宇宙的另一边教学设计一等奖部编版,宇宙的另一边教学设计

#冬日生活打卡季#

我们觉得很有必要探讨一下生物起源。这也是生物界最基础的一种生存法则。正如我所说的,生物起源法则不仅仅适用于生物界、自然界,在精神世界也是适用的,虽然在精神世界并没有实实在在的表现形式。自然界中存在可引起自然法则反应的物质,但这样的物质并不存在于精神世界。在这点上一致性原则好像从自然界到精神世界突然断开了。适用于物质的关键法则跟适用于精神世界的法则并不是一样的法则。

顾名思义,生物起源研究的是生物体、自然界、细胞,还有细菌类。而在精神世界我们根本找不到细胞或是细菌的对映体。所以,结论就是生物起源法则并不适用于精神世界。这看上去无懈可击,就像著名的几何学欧几里得的第一本力作中的第五名题,我们可以用粉笔在黑板上画下栩栩如生的各种人物,但实际上这些人物并没有真正的生命,他们的构造也仅仅是没有生命的木头或是石头。这个命题在整个世界都适用。也就是说在太阳、月亮还有众多星球上都适用。如此一来,生物法则的适应范围就显得很宽广。在有生命的地方我们会发现,其构成有条不紊,受同一条法则主宰而有序运行着。

自然界的生物存在是因为在其存在之前就有其他的生物存在。生物存在是在前生物存在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样,精神世界的存在是因为精神世界以前就存在。精神存在也是在前精神存在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就像有了精卵才孕育了美丽的生命。但这并不代表或者说明,自然界和精神界存在有两种法则保证他们可以有效有序地存在运转。我要说的事主宰他们的只有一种法则,即我们熟知的生物起源法则。

我们将生物起源法则比喻成一条绳子。绳子的一端对应的是物质世界,而另一端无疑就是精神世界了。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精神界,他们在性质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生物起源法则适应于所有世界,各种各样的世界。他适用于世间所有的一切,无论是将生物起源法则与精神世界联系起来,还是将万有引力与精神世界联系起来,这些看上去很牵强的联系实际上是成立的。

虽然这样的推理让我们觉得有些排斥,甚至想不通。但我们已经确信万有引力法则适用于一切的物质,不管是太阳还是其他星体,或者小到一粒沙子或者一滴雨珠。同理,在任何有生命的地方生物起源法则也一样发挥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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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就来讲讲这两种可能性。我们不会否认,无论我们发现什么东西,总会有发现它的地方,而有时候这些地方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甚至是非常隐秘的。但是,如果有东西在那里,东西就会表现出来,只是其表现方式可能比较明显或者比较隐晦。我们再来看一下我们的结论:生物起源法则适用于自然界和精神界,自然界的法则在精神世界也是成立的。如果一致性法则的命题是成立的,那么唯一能否定这个结论的方法就是:否认精神世界的存在。我们与其放弃法则不如否定客观存在的现象,不是吗?

现在就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深入研究。其一,一种精神世界里存在但自然界并不存在的新法则,其存在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其二,假设自然界法则在某些情形下在精神世界并没有那么明显的主导作用,而是处在从属的位置,这种“隐身”功能到底发挥了没有?如果发挥了,到底发挥了多少呢?

我们并不急于否认精神世界存在着新法则的可能性,那么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就可以转换成这样了:在自然界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从较低层次进化或者过渡到更高层次时,会伴随有新的较高层次的法则产生,并且作用于新物质。

这时较低层次的旧法则还是存在,并且依然还在继续发挥作用。

假设在精神世界存在新的法则,那么我们自然会期望新法则能起作用,并且期望这种作用能远远超过旧法则。然而,此时旧法则的作用与新法则的类似或者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要寻找旧法则作用后的功效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旧法则租用后的功效没有实际影响,他的影响是隐形的,甚至可以被忽略。新法则会重组食物运行法则,让事物受控于新法则之下。这些新法则的层次往往会有很大提高。

这样一来,新法则就拿到了控制精神世界的金钥匙,处于掌控的地位。万有引力的确存在,可是一到现实生活中,万有引力就自己隐形了,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难感受到万有引力的作用。与万有引力的情形一样,生物起源法则一碰到精神世界就成“半隐形人”,它存在,但是它存在的痕迹,或者说它发挥的效用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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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陈述一下法则与能量的区别。人们经常混淆这两个概念。不管你承认与否,万有引力自始至终都存在于有机世界并且发挥着功效。地心引力在一定程度上就不一定是这种情形了。地心引力只有在收到更高层次能量的吸引力时才会发生反应。这也是法则与能量的区别所在,同时不容否认:可见的有机自然界法则并不是无机自然法则。

然后,根据我们所说的“可见的有机自然界法则并不是无机世界法则”,我们预料到肯定有人会举一反三,学以致用,立刻用这个不可否认的原理作类比,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生物起源法则并不适用于精神世界,或者生物起源法则并不存在于精神世界。对此结论,我们给出的回复是:实际上,生物起源法则确实存在于精神世界。虽然我们看不见,但是生物起源法则确实存在,存在于精神世界的入口和出口,还有精神世界的角角落落。假设精神世界是肉眼看得到的房子,在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看不到的不是生物起源法则而是自然界的生物。对于精神世界,自然界的生物是看不见的。虽然这听上去好像很奇怪,但这就跟有机世界存在万有引力一样,其存在是很正常的。真正奇怪的是一些更高层次、更有效力,更具特色的新东西产生了。

对于不熟悉的东西我们会觉得奇怪,这是很正常的,但精神世界里存在更高层次的能量是确切无误的。这并不是说有了更高层次的能量就使得一些法则变为必要,要知道法则跟效力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可能看不见物质,看不见能量,但是我们还是不要糟蹋语言,浪费言语,说我们看不见法则。法则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我们主管上接受与否。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在精神世界里展现的法则仅仅是自然法则的表现或者延伸呢?精神世界就没有自己的法则了吗?在较高层次我们发现了众多的自然法则,这些自然法则涵盖了广袤的空间,这些法则的影响力贯穿了整个宇宙。从这些事实来看,似乎精神世界里不可能有发展自己法则的空间和余地了。但如有反对意见,认为高层次的空间没有新的支配法则,这绝对是说不过去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就要制造一些新的法则。实际上,法则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精神世界在概念上、在成长和发展中并不遵循自然法则,那我们就要把这些存在并且主宰精神世界的法则解释清楚。我们并不否认精神世界除了受自然法则主宰之外,还受到自然世界不存在的新法则主宰。如果精神世界真的不存在自己的法则,这倒是令人大吃一惊的事。

自然界万物如此丰富,从自然界到精神世界,物质不断地融通、相传,这个过程是很明显的。因此在我们彻底弄明白这种现象之前,是不敢断言已知法则在那些空间里并不是用的。以目前的水平来看,只能粗略地估计这种假设的“未知领域”到底涵盖了多少空间,他的深度,宽度如何等。从一方面看,这种未知的领域范围并不大,而从另一方面看,未知领域可能就真的成了名副其实的“未知数”。但不管这些新法则支配的未知领域其范围有多么宽广,在微小的空间里,例如像一根头发那么宽的空间里,自然法则还是能够起作用的。

相对我们来说,这片小小的空间可能也涵盖了相当宽广的内容。揭开这片小空间真面目的金钥匙就是适用于这部分空间的自然法则。这就保证了精神世界的可知领域至少跟其自然世界的对应物是一样宽广的。而不得不感谢自然法则,正是有了这些法则,我们才有机会和基础去探索别的法则,比如精神法则之类。毫无疑问,还有一些自然法则有待探索和发现,而这些自然法则将启发人们继续探索和研究精神世界法则。然后,我们最终就会从自然界和精神世界两方面去了解世界到底是怎样的。也许世界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知道的模样了,也许我们认识的世界只是沧海一粟,仅仅是宇宙间非常微小的一部分,结果如何,需要我们去进行积极的考证。

中心法则掌握着那个看不见的精神世界的权杖。精神世界必须有一种权利——自由的权利。它将自由灌输在我们的头脑中,而同时也教会了我们如何如何尊重它。它跟我们相处、接触,形成了“模板关系”。在这期间我们并未感觉到还有其他的法则。

最高法则就是唯一主宰我们的法则,除了最高的法则并没有别的了。即使有,他们也仅仅是最高法则的一部分而已,大自然也不能完全将其呈现在我们眼前,我们的头脑尚未到达的地方就是最高法则所在——爱的法则。然而,最高法则不会因为有人看不到、感觉不到别的法则的存在而恩惠于他,也不会因为有人发现了爱的法则,就阻断他与爱相逢的任何机会。

关于这些假定的精神世界的新法则,也就是我们在精神世界首先发现的法则,处在最低层次的他们没有类比。我们要说的事,我们没有必要夸大他的重要性和其存在的数量,它的重要性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了。我不得不说,语言与一致性原则的联系已经不止一次地被提到。

很明显,此前我们只借用自然界的语言来表达精神世界法则,但精神世界的法则则直接建立在我们意象方面的词汇量的基础上。

如果一套全新的、陌生的法则的确存在于精神世界,那么他们的形成是不可能像具体的想法那样只对词汇有要求。这种假定的新法则仍然有望在自然界或精神世界里被发现。一旦发现,就有可能为更高层次的法则提供索引和帮助。当然,这就意味着我们对于后者,也就是较高层次法则并不陌生,而是感觉似曾相识,或者更为熟稔——就好像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完全雷同或者相同,就像长相没有区别的双胞胎。

再假如自然界法则跟这些更高层次的法则都没有交集,那么谁还更有资格与之有联系呢?语言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如果这些更高层次的法则对我们有那么一点点实际作用的话,我们就一定要弄清他们的原委,揭露出他们的本质;如果当中的某些层次可以适用于自然,我们就要懂得如何发挥其功效;如果现在我们人类一时半会用不到这些新法则,最好这些法则不会令人感到难堪。毕竟,我们对于更高层次法则的了解是建立在对较低层次法则的了解的基础上的。

根据目前所知,自然法则已经相当全面具体地概括了自然界的种种事实和现象,且不论以后会有别的什么事情发生,或者还有别的什么法则产生。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些自然法则在精神世界的演绎和展示是对精神世界或者是对精神世界一个或两个明显组成部分的符合事实的描述和再现。那么现在就是要给出描述的时候了。

掩盖在神学法则里的精华其实就是自然法则。神学的一个伟大的任务就是向人类揭开神学的神秘面纱,并更具有对超自然的怀疑精神。超自然现象中也有自然的部分。

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人认同自然法则与精神世界法则的联系,这实在是很奇怪的事。除了可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的原因外,两者的关系还涉及整个有上帝主宰的西方世界的基石结构,当这两个世界的两种现象出现很相似的情形时,主宰两者的法则不仅仅是相似而是完全相同的。然而在《圣经》里却忽视了这个,或者对其注意还远远不够。

这难道不是相似的法则决定相似现象的一个合理解释吗?实际上,这个问题涉及我们是否认为法则跟法则之间具有相似性。现象跟现象之间有相似性,而法则之间也是这样,法则本身也是一种现象。

在讨论自然界与精神世界之间的关系时,所有的论据似乎都在暗示,精神世界法则是源于自然界法则的。首次从相似性来研究这两个世界的学者可能很自然地有这样的印象:低级的自然世界先诞生,之后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高级的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在这里,自然世界充当了桥梁的作用。而现在看来,应该把两者颠倒一下位置才对,最先产生的应该是精神世界。

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再次详细论述《宇宙的另一端》中最近才陈述的有说服力的种种论断。其结论就是,可见的宇宙是从不可见的宇宙发展而来的。此结论还没有受到攻击。他们的根据除了一致性法则外,还有别的独特见解。

他们认为,首先,豪斯切尔和克拉克麦克斯维尔坚持的事实,即组成可见世界的物体都具有大批量生产的产品的特性;其二,从关于能量消散的已知事实看,宇宙在起源时间上随着宇宙整个能量的消散,损失的能量要一直消耗到消失殆尽。这样一来,在某个时间点上,宇宙的能量必然全部有开始。所以,看不见的比看得见的存在更早,即精神世界在自然界之前就存在了。

我们急切想要找到自然界与精神世界的血源联系,这并不需要什么真正崇高的理由。我们这么做不仅是因为这些法则是最基础的法则,即使我们地位低下也有很多机会接触到;也不仅仅是因为像《宇宙的另一端》指出的“他们是法则之中最低级别的,而且最简单,我们人类有限的资源和思考能力决定了我们只有从最低做起,而这些法则具备了这些条件”那样,我们这么做的真正原因和意义是:事实上这些法则确实在法则名单之列,而这些法则名单只有一个,或者所有的法则名单都是一样的。他们的身份是精神法则而不是自然法则,他们一端跟物质接头,另一端跟精神结尾。

有了实实在在的物质财产——字母,我们才能学习。如果学习方法正确,我们还有可能吃透宇宙这本大书。在此基础上,自然法则使我们读到“看不到的宇宙”的副本,启发我们思考如何与之和谐相处。毕竟,法则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它能够让我们看到我们看不见的。

可见世界上的法则就是可见法则里不可见的东西,法则是不可见的。我们说法则是自然的或者说自然法则,是为了定义它在宇宙中的应用。他是宇宙的一部分,可以用感官感受到的一部分。而一个更深层面的研究则是法则本质上是具有精神属性的。

为了更清晰的认识我们这个小小世界的法则——自然法则,我们的宇宙观不得不保守。法则很伟大并不是因为这个充满自然现象的宏伟的世界,而是因为这些正在消失的自然现象正在通向最后的世界——精神世界的必经之地。

如果我们认为宇宙是通向上帝居住的天堂之路,那应该虔诚。但如果我们把宇宙看作是一个不可穿透的厚墙围起来的那一片小天地,我们透过墙看去,假如我们的眼睛能穿透墙的话,就能立刻看到那片最后的精神乐土真的存在。这样说显得更不虔诚,实际上《宇宙的另一边》的作者并不认同“物质世界”的说法,因为正如他们在书里写的那样。“物质就是存在于客观世界里的没有什么重要性和意义的一部分。”甚至胡克斯勒先生也从某一角度肯定了这个观点。他引用了数学家笛卡儿的话:“我们了解我们的身体,但我们更了解我们的心里在想什么,精神世界的存在比物质世界的存在更真实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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